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》—机电设备

天晴

第11条    机械操作,要束紧袖口,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。

第12条    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。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。

第13条    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、仪表、工具等,确认完好方准使用。

第14条   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,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;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,并设置单一开关;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,必须拉闸加锁。

第15条   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,不得在运转中修理。

第16条   电气、仪表、管道和设备试运转,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。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,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。

第17条   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。不能停电时,应有隔离防护措施。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,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。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,不论在任何情况下,起重臂、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:

输电线路电压           1千伏以下  1~20千伏   35~110千伏  154千伏  220千伏

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 1.5        2          4         5           6


第18条    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,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,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。

第19条    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、压力表,并避免暴晒、碰撞;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:乙炔发生器、液化石油气,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。

第20条    调光或r射线探伤作业区,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。

第21条    从事腐蚀、粉尘、放射性和有毒作业,要有防护措施,并进行定期体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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