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工地消防管理制度
一、 建立健全各级防火责任制,使职责明确到人,并按规定成立防火领导小组主义务消防队,建立防火档案,认真做好防火安全资料工作。
二、 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有专人负责,订出教育计划和管理办法。
三、 重点部位(危险品仓库、油漆间、木工间),必须订立有关规定设立警告牌,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。
四、 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,按规定划分级别,明确审批手续,并有监护措施。
五、 一般建筑各楼层,非重点仓库及宿舍、食堂等,设有常规的消防器材。
六、 焊割作业严格执行“十不烧”规定。
七、 危险品押运人员、仓库保管人员和特殊人工种人员,必须通过培训和复审,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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